摘要 病案介绍 诊治过程 分析总结
0
3
收藏
分享

典型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案例分享

余国伟内科-感染内科 主治医师

更新时间:2024-04-19 10:02

关注
病例摘要

【基本信息】男,31岁

【发病原因】病因不明

【临床诊断】1.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.高脂血症 3.早期肝硬化?

【治疗方案】予舒肝宁注射液10ml每日一次、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1.2g每日1次、脱氧核苷酸钠注射液150mg每日1次护肝、退黄、营养补液对症等治疗

【治疗结果】病情好转

【病案重点】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

【病案介绍】

主诉

尿黄10余天。

现病史

缘患者于10余天无明显诱因出现尿黄,伴厌油及纳差,无血尿,无皮肤瘙痒,无腹痛腹胀,无头晕头痛,无恶心呕吐,无发热畏寒,无咳嗽咳痰,无气促、胸闷、胸痛等。

既往史

既往体健,否认冠心病、高血压病、糖尿病病史,否认痢疾、伤寒、疟疾、肝炎、结核病史及密切接触史。无外伤手术史,无输血史。无药物及食物过敏史。预防接种史不详。

查体

T:36.5℃,P:80次/分,R:20次/分,BP:130/82mmHg
一般情况:青年男性,发育正常,营养良好,无贫血貌,神志清,精神尚可,自主体位,查体合作。全身皮肤粘膜未见黄染、皮疹及出血点。双侧腋窝、锁骨上、腹股沟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。头颅无畸形。双眼睑无水肿,结膜无充血,巩膜无黄染,两侧瞳孔等大等圆,对光反射灵敏,咽部无充血,双侧扁桃体无肿大。颈软,无抵抗,气管居中,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。胸廓对称,双侧呼吸动度均等,双肺叩诊呈清音,呼吸音清晰,未闻及干湿性罗音。心前区未见隆起,心尖搏动位于左侧第5肋间锁骨中线内0.5cm处,无震颤及心包摩擦感,心浊音界正常。心率80次/分,心律齐,心音有力,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。 专科查体:神清,精神尚可,巩膜轻度黄染,颈项可见多个蜘蛛痣,未见肝掌。腹平坦,全腹未见肠型及蠕动波,腹软,全腹部无压痛、反跳痛,肝脾未触及,肝肾区无叩击痛,无移动性浊音,肠鸣音正常。肛门外观未见异常。脊柱四肢无畸形,活动正常。腹壁反射、肱二头肌、肱三头肌反射、膝腱反射正常,巴彬斯基征、霍夫曼征阴性。

辅助检查

HBsAg>250.0IU/ml;HBeAb 0.790IU/L;HBcAb>10.000IU/ml;肝功示:ALT 899.0U/L;AST 490.0U/L;TBIL 42.21μmol/L;GGT 417.0IU/L。

【诊治过程】

初步诊断

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

诊断依据

1.男,31岁,尿黄10余天。 2.专科检查:神清,精神尚可,巩膜轻度黄染,颈项可见多个蜘蛛痣,未见肝掌,心肺腹体查无特殊。 3.根据辅助检查可支持诊断。

鉴别诊断

胆道梗阻:一般多以上腹痛伴黄疸为主要症状,可完善腹部CT检查进一步了解。

诊治经过

入院后,完善相关检查,辅助检查: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461.00 U/L↑。血清a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 239.00 U/L↑。甘油三酯 2.41 mmol/L↑。甲胎蛋白(AFP) 137.42 ng/mL↑。人III型前胶原肽测定 20.359 ng/mL↑。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 268.248 ng/mL↑。血清IV型胶原测定 302.592 ng/mL↑。B超示:胆囊壁稍增厚,建议结合临床。 肝、脾、胰腺、双肾、膀胱、前列腺未见异常。DR示:腹部局部肠管内短小液气平面,请结合临床或短期内复查;心肺膈未见异常。结合患者病史、体征及辅助检查,考虑诊断:1.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.高脂血症。 予舒肝宁注射液10ml每日一次、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1.2g每日1次、脱氧核苷酸钠注射液150mg每日1次护肝、退黄、营养补液对症等治疗。同时予以口服参灵肝康胶囊2g每日3次、双环醇片50mg每日3次护肝降酶治疗。患者AFP及肝纤四项均升高,B超未见异常,考虑肝硬化转化风险高,遂予以恩替卡韦分散片0.5mg每日1次进行抗病毒治疗。经过积极住院治疗8天后,患者好转出院,出院时患者精神可,无诉腹痛腹胀,无尿黄,无头晕头痛,无恶心呕吐,无发热畏寒,无咳嗽咳痰,无气促、胸闷、胸痛等。

诊断结果

1.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.高脂血症 3.早期肝硬化?

【分析总结】


急性乙型肝炎发作需要口服抗病毒药物及保肝治疗,推荐的抗病毒治疗药物包括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,能够有效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,延缓肝纤维化、肝硬化的发展,并且降低肝癌的发生概率、改善肝功能。另外,还需要进行积极保肝治疗,在肝炎发作好转后,不能够立刻停用抗病毒药物。目前乙肝的抗病毒药物的疗程时间较长,作用主要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,但无法彻底清除乙肝病毒。乙肝携带者在肝炎发作后仍然需要每半年定期进行肝病体检,如果体检当中没有提示肝功能异常,就不需要任何治疗。如果提示有肝功能异常,说明有肝炎的再发作,需要继续口服抗病毒药物。

病例来源:爱爱医

版权声明:站所注明来源为"爱爱医"的文章,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,非经授权不得转载。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,如果您认为我们的转载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及时通过电话(400-626-9910)或邮箱(zlzs@120.net)通知我们,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,感谢。

上一篇 下一篇

全部评论

发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