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基本信息】女,29岁,无业
【发病原因】病因不明
【临床诊断】青春型精神分裂症
【治疗方案】予12次MECT治疗、奥氮平max20mg/d联合喹硫平max600mg/d控制精神病性症状;丙戊酸钠缓释片1g/d稳定情绪及劳拉西泮辅助睡眠
【治疗结果】病情好转
【病案重点】青春型精神分裂症
言行紊乱9年
患者于2009年无明显诱因出现乱语、自言自语,讲话东拉西扯,无法理解;反复称有人害自己;变得不认识家人,不知道自己的家庭地址。家属遂带起至我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“精神分裂症”,具体治疗不详,病情缓解后出院,患者出院后不规律服药,但生活可自理,在家里可帮忙做家务活,有时候干农活。曾干过一份文员的工作,但因工作能力差被单位辞退;后家人给其介绍工作患者不愿意上班。2015年因停药后病情复发,表现为称人害,乱语,自言自语,再次在我院住院治疗,诊断同前,治疗不详,病情缓解后出院,出院后不规律服药,但可坚持来门诊复诊。半年前患者不愿意来门诊复诊,家人拿药给其服用,患者仍不规律服药。半个月前患者病情复发,表现为乱语、自语,称人害,称有人不喜欢自己;称救了十几条人命;做一些怪异的动作:如无故甩手、甩头;拿布裹着身子蹲在地上等嫂子回来;昨夜无故在地上旋转自己的身子,家人问其原有不予解释;半夜趟在床底下睡觉。家人觉患者病情加加重,遂带其来我院门诊就诊。门诊拟诊断为“精神障碍查因:分裂症”诊断收入我科。起病以来,无发热、抽搐、昏迷史,胃纳、睡眠可,大小便通畅。
否认躯体疾病史,否认头颅外伤史,否认手术史,否认昏迷/抽搐史,否认性病史,否认传染病史,否认食物、药物过敏史,否认输血史,预防接种史规范。
无特殊
T:36.5℃,P:76次/分,R:20次/分,BP:120/75mmHg。双肺清音,未及干、湿啰音,心律齐,HR76分,各瓣膜区未及杂音,腹软、无压痛。
神经系统检查:无明显异常。
精神检查:患者意识清晰,衣着整齐,年貌相符,定向力检查不合作:问其今天是几月几号,患者称“你说几号就是几号”;问其这里是在哪里,患者称不知道;问其叫什么名字,患者称你喜欢我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名字;注意力不集中:有时候问下一个问题,患者还在回答上一个问题;交谈否认幻听等知觉障碍;思维散漫:讲话内容无主题,东拉西扯;可获及夸大妄想:称自己昨天晚上救了十几条人命,但是问其通过什么方式救了什么人患者回答不出来;一般常识:差:不知道鸡跟鸭的区别,称鸡会游泳;计算力差:100-7只能算第一步,93-7称等于84;自知力:缺失:不认为自己有病,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医院。
无特殊
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?
1.患者青年女性,慢性病程,总病程9年,反复发作,病后社会功能明显受损。
2.起病主要表现为自语、称人害。
3.本次入院前表现为称人害、乱语、行为怪异。
4.目前精神症状检查可获及思维松散、夸大妄想、认知功能减退、自知力缺乏。
5.体查及神经系统检查无明显异常,既往多次在我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“精神分裂症”,抗精神病性症状治疗后病情缓解。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可能性大,但仍需进一步行精神症状检查排除情感障碍。
1.脑器质性精神病:患者无头颅外伤史,无抽搐昏迷史,体查神经系统未见明显异常,虽有认知功能受损,考虑是精神分裂症慢性迁延性所致,可行相关辅助检查暂排除。
2.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:患者无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史,待完善物质依赖检查后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。
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,经三级查房后诊断明确,治疗上予12次MECT治疗、奥氮平max20mg/d联合喹硫平max600mg/d控制精神病性症状;丙戊酸钠缓释片1g/d稳定情绪及劳拉西泮辅助睡眠。现患者病情痊愈。出院情况:者意识清晰,定向力准,接触主动合作;交谈言语量适中、语速可,思维连贯,否认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;情绪平稳;意志活动可。胃纳可,大小便通畅。心肺腹体查无特殊。
青春型精神分裂症
患者青年女性,慢性病程,间歇期社会功能受损,起病主要表现为言行紊乱,本次入院前表现为称人害、行为怪异,目前精神症状检查可获及思维松散、思维逻辑障碍、情感幼稚、行为怪异,体查及神经系统检查无明显异常。故根据ICD-10的诊断标准,诊断为“青春型精神分裂症”。此型精神分裂症的情感改变突出。片段性转瞬即逝的妄想和幻觉,不负责任的和不可预测的行为及作态亦常见。情感肤浅、不协调,常伴傻笑或自我满足、自我陶醉式的微笑,或态度高傲,扮鬼脸、作态、恶作剧、疑病以及词语重复。思维瓦解、言语松弛且不连贯、喜独处、行为缺乏目的和情感。本型精神分裂症始发于15和25岁之间,预后一般不佳,原因是“阴性”症状(尤其是情感平淡或意志缺乏)发展迅速。
病例来源:爱爱医
版权声明:站所注明来源为"爱爱医"的文章,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,非经授权不得转载。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,如果您认为我们的转载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及时通过电话(400-626-9910)或邮箱(zlzs@120.net)通知我们,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,感谢。
版权所有:珠海横琴杏林普康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| 粤ICP备2023094852号
全部评论
很好的一个案例。希望知道其家庭环境状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