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产科医疗失误擅自摘除双侧卵巢案
b****4其他医务者
更新时间:2014-06-04 14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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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病案介绍】
现病史
丁某,女,18岁,l994年2月19日因腹部绞痛到某县医院就诊,以检查初步怀疑为卵巢囊肿或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,由该院医生任某为其进行剖腹探查术。任某在未请示科室领导和院领导,也未向病人及其家属讲明后果的情况下,就交病人的双侧卵巢及附件全部切除,致使病人从此完全失去了女性功能,内分泌失调,身体臃肿,须长期使用雌性激素,才能勉强维持。 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,结论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。仅进行卵巢移植手术费用就需5万余元。病人方要求医院赔偿,医院仅同意支付6000元雌性激素的使用费用。县**一审中,医院提出按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,二级医疗责任事故医院赔偿2500元。一审**判处被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用及经济损失2.9万余元,原告不服,二审尚在审理中。
【其他】
【医学法学评析】
一个年仅l8岁的女性被摘除了双侧卵巢,女性特征终生只有靠雌性激素来勉强维持,这实在太残酷了。手术医生在切除这样重要的脏器之前,居然未将此后果和家属讲清,就擅自施行切除手术,实属对病人权利的侵犯。“手术同意制度”,是手术科室的基本规章制度,这一制度要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之前,必须将该手术所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向病人家属交待清楚,在取得家属同意手术的签字之后,才能施行该项手术。若家属不曾同意就不能手术;或者家属虽曾同意,但其同意是建立在医生未讲清楚后果的基础上,也应视为未曾同意,同样不能施行该项手术。据笔者分析,本例医生在行剖腹探查术之前是取得了家属同意的,剖腹探查就有摘除器官的可能,主刀医生这一点也不会忘记和家属交待,但对于摘除后的后果,则被主刀医生忽略了,于是才导致本例**。 鉴于目前病人准备行卵巢移植手术,医院应对此项费用予以全部承担(包括提供卵巢者的手术费用等)。同时,由于医疗事故使病人完全丧失了女性功能,给其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,所以,医院还应当对病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。
病例来源:爱爱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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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评论
这样的事情发生,让我们感到痛心,为这个女孩的一生担忧,让我们要好好学习
手术一定要和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,
慎重,一定要慎重!!!!
医疗路上要慎重再慎重。
卵巢对于女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,医生摘之前必须慎重考虑
此病例实在让人警醒,必需严格按有关医疗规定法规进行治疗,不能在未告之患者可能带来的后果前进行手术摘除器官。
这个女孩儿从此没有了基本功能,可惜了
可惜了,毕竟不是小手术,还是应该征得患者同意的
这个医生草菅人命,18岁的女孩从此失去了女性功能。
替病人感到惋惜,对18岁女孩来说这样的结局确实太残忍了
这个医生怎么能切除卵巢呢?
就算是卵巢囊肿蒂扭转也不会是双侧一起扭转吧,一次摘除双侧附件是有点奇怪
真的讲不明白,医生应该自备录音笔。
暴力操作?还是过度自信?
这种情况很值得吸取教训啊,怎么会把双侧卵巢都切除了啊,是双侧病变吗?
医疗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,医疗体制制度,以及医疗技术水平,医疗的人才培养,这些必须要同步的发展。希望这样的事情成为历史,不会再现。
更改手术范围或方式,术中可以再次告知,知情签字啊,怎么这么草率。沟通很重要。
这怎么说呢?字是签了的,家属肯定是同意了才会签字的,但事后却说医生没讲清楚,这该怎么认定她是否讲清楚了呢?这么说来签不签字不都一样吗?医生久缺的就是该在签字的候让他自己写上手术方式及后果了
悲哀!太残忍了,不可思议!
今天的医者或许就是明天的患者。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你会作和感想。